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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5)

佩珊 2018-04-25 19:17:26 手机版

  2.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实验学校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引导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按要求报名入学。实验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实验学校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经发现一律清退,产生后果家长自负。

  4.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按以下条件分批次解决,一是管委会认定的特殊人才、杰出人才及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对象子女;二是夫妻双方都在泉州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员工子女;三是对一方在泉州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则按来开发区工作时间先后给予研究确定。在校生父母不在泉州开发区工作、居住的,原则上需随父母到流入地就学。

  5.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6.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新办或新迁入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或开发区重点引进、发展潜力好的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问题,由企业向实验学校提出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妥善解决。

  7.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对初审通过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组织入学。

  8.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