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复核考试
我校将面向一定范围的考生,针对其报名时提交的专利、论文、证书等材料组织复核考试。复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可认定为资格生。
注:
考生必须带齐报名系统提交的所有专利、论文、证书原件及1套考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参加复核考试,材料不齐者直接取消复核考试资格。
5.人文拔尖人才加试
为发现、选拔在人文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素养和极佳培养潜质的苗子,对于报考人文科学试验班的考生,在报考的具体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在报考的具体专业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作品的,经面试评委一致提名,可参加人文拔尖人才加试环节。
加试无需在报名系统中申请,我校将于面试后通知获得加试资格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考生自愿决定是否参加。加试采取面试形式,评委由人文科学试验班相关学院院长或院长推荐的教授担任,重点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未通过加试不影响考生其他环节考核成绩及资格生认定。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人数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人文科学试验班资格生总数的10%。
6.资格认定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成绩,人文拔尖人才加试考试结果,复核考试结果,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生。
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公式如下:
人文科学试验班加权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理科试验班(环境理工、环境经管)加权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