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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人数和报名录取方(2)

映芳 2018-04-04 16:27:01 手机版

  注:

  ①以上除第8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2、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为不同考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及相应年级排名,应为相同次别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各学期各科目成绩应为期末考试成绩。

  ③我校圆梦计划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④我校在浙江省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公布的2018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五、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注:未设相应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浙江省为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考生及家长如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有疑义,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