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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人数及报名考试流(2)

映芳 2018-04-04 16:31:56 手机版

  五、资格认定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工作。专家评审组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报名材料中所体现的考生基本情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做出综合评价。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考生生源分布及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确定拟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经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 拟获得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1. 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所在省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入选考生的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江苏省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BB(含BB)以上。

  4.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将查实造假材料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