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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及时间程序(3)

映芳 2018-04-04 16:27:03 手机版

  六、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测试有关事项将于2018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公示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考生本人及相关个人、机构在报考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