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培养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审核工作组采取随机审核及多人审核等方式,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数学、语文。浙江省考生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素质能力为主。
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放弃资格。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结合考生生源地及报考专业类择优确定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类,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4、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选专业类。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写入选专业类。高考录取时将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对于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八、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人员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2、初审合格名单、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