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审
1.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报考资格。
2.请考生于2018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我校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
凡未报名、初审未通过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录取
录取阶段,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高考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分须达到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