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申请表(含个人陈述报告),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本人签字、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个人陈述报告要求:500字左右,重点阐述个人成长经历,感兴趣的专业领域、进入高校之后的设想等;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考生本人页);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所在中学盖章,若无法提供,须提交中学盖章说明);
(5)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在中学盖章);
(6)考生所在中学须提供推荐材料,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审核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修改和补充,请认真组织材料。网上报名材料和完整的纸质报名材料缺一不可。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招办根据招生章程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专家评审:经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考生在校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陈述以及学科竞赛获奖项等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3.入围资格认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评审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择优拟定考生名单,并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4.名单公示:2018年5月30日前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最终入围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