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学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名单、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学生本人及推荐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6.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210883447、13521147923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buaa.edu.cn/zsweb
2.监督电话:010-82338830
3.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热线:010-82199588
九、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