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附则
(一)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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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