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 2018 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上海大学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九、 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 11:00 下午 13:00 -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