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应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2018年开始,该套住房地址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8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内。
2.审核申请人自2017年12月31日(含)起在现居住地居住。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