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幼儿园要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站、“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九原区政府”网站或官方微信平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控制招生人数。各幼儿园招生人数严格执行本方案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本方案招生计划的人数与班数。
(三)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四)完善学籍管理。要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