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或登记。
招生细则将相关条件分为8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到就近幼儿园报名。
1、户籍与房产一致,按本区常住户籍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部分入园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试行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或廉租房证明的适龄儿童参照办理。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满标准积分的适龄儿童
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4、动迁户适龄儿童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的,在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具备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凭动迁安置协议书地址安排入园。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 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
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香港、澳门、台湾儿童须凭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儿童须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7、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儿童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
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以上对象,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8、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
可到爱心幼儿园、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的特教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