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域)且满标准积分的适龄儿童: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4.动迁户适龄儿童: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的,在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具备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凭动迁安置协议书地址安排入园。在本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香港、澳门、台湾儿童须凭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儿童须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7.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儿童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
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以上对象,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8.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特教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