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条件与材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金泽镇金泽社区所辖各居委会、各村的适龄幼儿。
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金泽镇金泽社区所辖各居委会、各村的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金泽镇金泽社区所辖各居委会、各村常住户口。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条件,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按以下条件顺序招收入园,额满截止。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合法租住证明。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合法租住证明。
补充说明: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还需提供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或灵活就业证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
九、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
十、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十一、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
(一)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http://rybm.qpedu.cn)或关注上海市青浦区金泽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招生简章的条件报名,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5月4日为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日。本区户籍幼儿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月4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月26日、27日、6月2日,至我园同步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二)现场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我园并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5月26日、27日、6月2日由家长带领,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公办幼儿园。
(三)录取和发放入园通知书
1.6月23日,根据实际发放区域内常住户口幼儿入园录取通知。
2.8月15日前,在我园学额有余的前提下,对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幼儿发放入园通知。
金泽幼儿园招生热线:592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