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招生条件(来沪随迁子女):
第一档
1.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幼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并持有白鹤镇房产。(具合法租住证明的,按资源紧缺情况统筹安排。)
幼儿居住证、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需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累计满六个月的社保流水账单)、积分分值证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档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白鹤镇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幼儿的直系亲属,幼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幼儿居住证、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需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累计满六个月的社保流水账单或《灵活就业证》(满连续三年)、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第三档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幼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在白鹤镇合法居住。
幼儿居住证、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需提供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累计满六个月的社保流水账单或《灵活就业证》(满连续三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第四档
4.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7月1日之前办出)和《灵活就业证明》(2014年7月1日前办出),幼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在白鹤镇合法居住。
幼儿居住证、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持有《灵活就业证》(满连续三年)以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连续三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备注:
1.在满足必招范围的适龄幼儿入学后有余额的,可根据以上由1至4的档次依次进行自
主招生。
2.来沪随迁子女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凭证》的居住地址必须在白鹤镇。
3.直系亲属指的是幼儿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
4.“房屋租赁备案表”必须是镇社区事务中心开具的才有效。
5.家长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发现伪证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