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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行交流轮岗制度

kina 2016-01-29 13:23:28 手机版

  原标题: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行交流轮岗制

  我国始终坚持教育改革,力在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各地更是相继推出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在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化发展,让两者互相监督,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照此情况发展下去,将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成为常态化。

  城镇校向乡村校交流,优质校向薄弱校交流,中心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

  本报讯(记者 陈婉婉)记者1月2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使之常态化。

  近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校长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率先达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保障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学和教师的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根据此项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从今年开始,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推进的过程中将统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培养、考核、使用,统筹学校需要与交流轮岗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传统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特别是对夫妻分居两地的教师,各地要结合轮岗交流,优先予以考虑。为提高交流轮岗实效,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与交流轮岗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