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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校打闹砸伤眼睛 赔偿5.1万元医药损失费

fby 2014-12-23 13:43:05 手机版

  孩子喜欢打闹、玩耍。上课时,老师可以管着孩子,但是下课了、放学了就是孩子们发生意外的高发时间了。近日,某学校两个孩子打闹,用书本砸来砸去,不小心砸伤了眼睛,引起严重后果。协商不妥,告上法庭。最终判决赔偿5.1万元医药损失费。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意外

  扔书玩伤着同学眼睛

  小平和小江是小学同班同学,2013年11月8日下午放学时间,下课铃一响,觉得有些累,小平就趴在课桌上休息。睡了一会儿,小平打算起身结果一抬头,一本书飞过来正好砸在他的眼睛上,只听见小平“哎哟”一声惨叫……原来,“肇事书”是小江和同学小涛在开玩笑时,相互用书当“飞镖”玩,意外砸在小平的眼睛上。扔书伤着同学的眼睛,同学们立即喊来老师,看到小平眼睛伤得不轻,老师立即通知了小平的家长,并及时把小平送到医院治疗。

  2013年11月13日,小平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年12月5日才出院,医生诊断为左眼球钝挫伤,前房积血,左眼角膜上皮划伤,视网膜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小平尽管出院了,但视力没有恢复。之后,小平的父母先后6次把他带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小平在住院期间,学校垫付全部医疗费,而小江的父母却没有主动支付过一分钱。小平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平的眼睛构成十级伤残,而且还需要后期治疗费3000元。

  无奈

  他把同学告上法庭索赔

  小平眼睛残疾了,总得有个说法吧,在社区调委会的调解下,学校和小涛的父母赔偿了小平部分经济损失,可小江的父母还是拒绝赔偿。

  小江的父母说:“出事当天,我儿子并不是和小涛在打闹,而是两个娃娃在相互丢书玩,当时,小平是趴在书桌上,儿子在丢书的过程中,小平突然站起来就打在眼睛上。出事后,我们当家长的也知道自己的娃娃错了,愿意赔偿小平,可对方要钱太多了,没有达成协议。其实,这件事学校也应该有责任。”

  双方父母没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小平将小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种损失5.1万元。

  一审

  判监护人赔偿5.1万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江与小涛在相互丢书的过程中,导致小平眼睛受伤,小江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小江的父母认为:小平眼睛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五华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小平眼睛受伤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学校对这次事故已经进行了妥善处置,并支付了小平的全部医疗费用。目前,小江无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所以,小江父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小江是未成年人,且其名下没有财产,由其父母进行赔偿。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小江的父母(监护人)赔偿小平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种损失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