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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绑匪绑架8岁小学生 称实施绑架为"过年"

kina 2016-09-08 09:17:23 手机版

   绑架,是指以勒索钱财或者是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人们都知道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但是仍有人铤而走险。去年,三名绑匪绑架一名8岁小学生的消息引发全社会的关注,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竟称实施绑架是为“过年”。

  2015年11月12日,8岁男孩遭绑架获救后,家长在一旁安慰他。资料图片/警方供图

  “8岁男孩小区内遭绑架后获救”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去年11月海淀一小学生上学路上被绑架的案件曾经引发社会关注(新京报2015年11月24日报道)。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3名绑匪因绑架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1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警方7小时救出被绑架男孩

  2015年11月12日,早6点半,海淀某小区8岁的小学生小华(化名)像往常一样去小区门口坐校车上学。当他走到小区一栋楼的拐角处,被3人捂住嘴强行装进了车里。

  当天6点50分,三名绑匪给小华母亲王女士拨打了索要赎金的电话:“你的孩子在我们手上,赶紧拿15万赎人,不许报警,快点准备钱,过一会儿再跟你联系!”随后王女士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海淀刑侦支队会同市局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调查。此间绑匪两次拨打王女士电话催促索要赎金,并主动提出将赎金降至10万。

  警方通过摸排,案发前后共有70余辆汽车在小区出口经过,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10余辆车不属于小区业主,并从中锁定嫌疑目标。警方通过进一步跟踪和调查,在当天下午3点告破该绑架案,小华被解救,3名绑匪归案。

  被告人称实施绑架为“过年”

  据检方指控,2015年11月12日6时30分许,36岁的被告人王某与21岁的方某、19岁的谭某驾驶为实施绑架行为而购买的机动车到达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当日6时40分许,被告人谭某将被害人小华抱上车,被告人王某将机动车驾驶到本市海淀区西平庄南侧路边,后被告人方某通过电话向被害人亲属索要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绑架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3人称,他们以前上班的地点离事发小区很近,感觉附近居民都很有钱。几个月前,3人先后丢了工作,无生活来源,眼看又要过年,聚在一起商议后,决定绑架小区小孩,向家长索要赎金。

  法院经调查,2015年10月下旬,3人多次到该小区寻找绑架目标未果。11月初,经王某提议,3人锁定小华为作案目标,并多次驾车进入小区跟踪,以观察其出行规律,寻找作案时机。案发当日,3人见小华在小区内独行将其绑架。一审以绑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处方某和谭某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