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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5)

佩珊 2018-04-28 17:58:22 手机版

  (二)非吴江区户籍幼儿

  1.第一批

  父母有房产,该房产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该房产在松陵城区的,按施教区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

  2.第二批

  父母无房产,有交房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和契税凭证,该购房合同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若在松陵城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名。

  3.第三批

  父母无房产也无期房,由暂住证地址所在施教区的幼儿园根据学位而定。

  七、地段生认定及依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

  (一)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统一以一个家庭3口人计算)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

  (四)此次招生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1.由于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可供学位数量有限,每所幼儿园的具体情况又不同,给予登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都不代表就能录取;

  2.有多个园区的幼儿园,在录取时可能会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在各园区之间进行调剂;

  3.建议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对照依批次录取次序,确定后再登记报名,也可去教育局批办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备案的学前儿童看护点或外来工子弟学校咨询报名。

  (五)从2014年9月1日起,幼儿园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幼儿园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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