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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6)

佩珊 2018-04-28 17:58:22 手机版

  (八)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深刻领会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服务举措,优质高效地完成今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一)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快落实各区镇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应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区镇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把普惠民办园招生也纳入服务区管理,规范吴江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加强对本区镇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努力消除无证幼儿园。

  (二)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针对目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各幼儿园要顾全大局,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努力满足已在本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的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根据《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文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施教区或区镇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其他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在招生前要报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

  (四)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五)我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 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儿童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必须要有“入园体检合格证”,此证在开学初由幼儿园收取原件。

  (七)7月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向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由幼儿园盖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园体检通知单。

  (八)各区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逐一调查摸底。凡没有经教育局审批、备案,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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