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表(中学)(请中学按照附件(二)要求内容填写,并请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
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点击“完成上传”后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
3.寄送材料: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在2018年4月16日17:00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号后四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4.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个人材料邮寄状态。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审核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对于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于2018年5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2.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在各省份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