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上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3.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4.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的专业志愿等情况安排专业。
5.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
6.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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