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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嵊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5)

佩珊 2018-04-28 17:42:12 手机版

  (五)优先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的公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摇号前定向录取父母或本人在该小区有产权房的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在摇号前定向录取相关行政村户籍的幼儿。红旗幼教集团下元塘园区定向区域为下元塘社区,红旗幼教集团雅致园区定向区域为雅致村、雅良村,红旗幼教集团东郭园区定向区域为东郭村(东郭、全化、沿宅自然村)。

  3.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及服务期满三年(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清单等为依据)的非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在摇号前定向录取在所服务的幼儿园。

  以上三类对象报名时间截止6月20日,报名地点在相应幼儿园,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4.符合国家、省、嵊州市相关招生优惠政策的幼儿,凭优惠政策和相关条件于6月20日前到教体局学前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到相关幼儿园就读。

  (六)注意事项

  1.每次报名只能限报一所幼儿园,多报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已被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不得再报名参加下一次招生,否则取消前后两次录取资格。

  2.未按时报名的,一律不作补报。

  3.所有报名对象均需填写关于报名证件真实性的承诺书;若提交证件等有虚假情况,立即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4.幼儿园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录取幼儿名单在幼儿园网站、园门口宣传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学前一旦发现入园资格有假,取消其入园资格。

  5.开学后幼儿园若有缺额,当年不再进行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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