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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学校不得开除留守未成年学生

kina 2015-11-27 12:03:46 手机版

  留守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一直受到许多人的关注,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海南明确提出学校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尊重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积极的对孩子的生活以及心理进行指导,让孩子们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呵护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25日,《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微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当前,留守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日趋增多。草案提出,学校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与 学生监护人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学校应当对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加强与其父母和委 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

  草案提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责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停学、转学、退学或者予以开除。组织未成年人参加表演、礼仪、选美等活动,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社会生活中,草案提出,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销售彩票、兑付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