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大家在购买东西的时候是否都是在家长的陪同下呢?有些小朋友有时候一个人外出买东西也很强,不过家长朋友们还是需要多谨慎一些,因为一些商家可能就会诱导学生买一些高消费的东西哦。
近日,家住硚口的邓女士来到硚口区工商分局汉正工商所投诉称,儿子在汉正街东富商城一文具店花400元购买了3个陀螺,“小孩子不懂事,肯定是被商家忽悠了,他们不该卖东西给未成年人”。
汉正工商所执法人员称,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果是日常消费、购买文具等,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一次性消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显然是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若商家向未成年人兜售高价商品,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文具店进行调查,文具店老板称并没有忽悠小孩:“当时看到那个小孩长得蛮高,还以为是初中生,所以当他掏出400元时,也没多想,就直接卖了。”经过调解,文具店老板当场表示愿意退货退款。
工商人员提醒家长,不要给孩子过多的零花钱,应根据实际需要给孩子购置学习生活用品,帮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需留心孩子的随身物品,如发现孩子被商家诱导购买贵重商品,可以要求商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