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程序等规范招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规范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园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1.其他年龄段的插班:由各幼儿园自主按照本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
2.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招收适龄幼儿可参照本方案,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实施方案。
3.本招生方案,由嵊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4.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不详之处可向各园咨询。